某天在網路上看見這篇文:謝金魚對(網路文學IP大爆發:泛娛樂生態戰略全面啟動)的批判,其中談到的產業概念很不錯,與我不謀而合。只是對於平台的想像有些過於急躁,希望可以在此補充個人見解,也歡迎網友在Readmoo討論。
台灣確實是需要一個既能提供良好服務,又能造就習慣的平台,通時也需要做為橋樑的版權經紀。「平台」與「版權經紀」,兩樣都是很重要的因素,BUT,倒不意味著好平台的「好」須「包攬編輯與版權」。
文中會這樣提主要是因為,出版業是出版品的主導者,「popo原創就是這樣找作品來賣的」。但是等等,現在是個人人都能成為獨立媒體,不需要出書就能有讀者,讀者能取代編輯的時代。
平台非得做出版嗎?出版非得做平台嗎?此時不妨緩一緩,將編輯與經紀工作交還給出版社,將「平台」真正作為平台來看,試問「一個能使作家、讀者互惠的好平台,要好在哪裡呢?」
要請好球員打出精彩球賽勢必得造一座好球場(當然,不偷拆樓梯、不偷改設計圖的那種)。至於如何從球場中挑選優秀的選手進行培育,使天分職業化,無非是球探與球團的工作——如果「產業」是大目標,串聯「既有」或許比「搞一家大企業」來得實際些。
嗯對,講白了平台其實可以是「資訊業」的工作。一個把「閱讀平台」做好的資訊業,一個不是賣「作品」而是賣「技術與服務」的資訊業。
作家的困難通常是:「找不到讀者,需要曝光率。」
而讀者的困難通常是:「找不到好作品。」或是「不想讀。」
這就是為什麼 mavel 版不只分享鬼故事版,幾乎等於小說版。台灣曾經有冒險者、鮮鮮,有網路小說盛況,可是他們都被更講求即時迅速、講求 IP 的時代淘汰了。
一個好平台的「核心概念」或許可能似乎大概是這樣的,各位也可以試著想想——協助作者將作品輕鬆張貼、方便四處分享點閱、美觀舒適地呈到讀者面前;協助讀者輕鬆找到作品、方便隨手取得、好讀美觀地閱讀各種作品。
無論何時,無論何地,無論用什麼介面,創造適合閱讀的環境,成為每天更新的移動電子書。這若是社交工具藉由行動裝置滲透人們生活的方式,何嘗不能是使閱讀滲透人們生活的方式呢。
你懂的,達○樂一向算不上是頂級美食,但他們就是可以隨叫隨到。
說說簡單,要做會簡單嗎?——肯定不簡單。只是不能因為不簡單就不去尋找機會。正巧在撰寫本篇文章的同時,個人尋覓到一個非常有意思的平台,二維秀,像是腦袋裡的想法憑空跳出來般。直式艾比索同樣也是主打閱讀的平台。
上述平台並非絕對好、十全十美,但是值得我們重新思索以閱讀為主的生活該是什麼模樣;作者的夥伴,讀者的朋友,在全民滑手機,滑平板的年代,又是哪樣的平台。
※本文投稿並首刊於 Readmoo 閱讀最前線
【讀者舉手】好的平台是作者的夥伴,讀者的朋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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